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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爆炸性氣體環境區域的劃分
世界各國對危險場所區域劃分不同,但大致分為兩大派系: 中國和大多數歐洲國家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(IEC)的劃分方法,而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主要代表的其他國家采用北美劃分方法。
中國標準GB3836.14-2000《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:危險場所分類》的規定如下:
0區: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;
1區: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;
2區: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,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0區一般只存在于密閉的容器、缸罐等內部氣體空間,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涉及,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。
二、防爆電氣設備分類
1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:
Ⅰ類:煤礦用電設備
Ⅱ類: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
2 Ⅱ類電氣設備:按其場所適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*大試驗安全間隙或*小點燃電流比,分為ⅡA、ⅡB、ⅡC三類;并按其*高表面溫度分為T1~T6六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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